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使用火化場設施火化屍體或骨骸,應由死者遺族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
  機關申請核發火化許可證明後辦理: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死亡證明書、死產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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