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管制挖掘道路工程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舊有管線之拆除,除挖掘回填工作,得併入代辦工程辦理外,應由各管
  線機構配合工程進度自行辦理。其有埋設過淺或其他特殊情形妨礙施工
  時,得由主辦單位會同管線機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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