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聘用人員如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且具有陞任職務
  任用資格者,得免經甄審優先升遷;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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