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源規定如左: 一、儀錶控制設備之電源應有穩定之電壓、電流及週率。 二、儀錶控制設備用之空氣源、高壓水源及高壓油源之設備應合於需要 ,並有充分之容量。 三、應事先防止因儀錶用動力源故障或停電,可能引起之操作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