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隨時派員視察各該所屬鄉(鎮、市、區)及公私
立醫療機構,查核其辦理貧困家屬就醫業務情形,並訪問貧困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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