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物測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建物測量圖及測量成果圖由地政事務所永久保管之。
  前項建物測量圖及測量成果圖以段為單位,按建號順序每五十號裝訂一
  冊,並編列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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