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
  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
  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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