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有價證券由管理機關分類編號,詳細記號;並委託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
  責保管。
  前項委託保管之有價證券,於還本中籤或息票到期或股利發放時,應由
  管理機關適時兌領收帳。其管理機關之經管人員,因故意或過失逾期未
  兌領收帳,致遭受損害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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