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換領或變更證書時,應
  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本條例得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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