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終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除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住居所不明
  外,並應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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