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為緊急處置時,各
  科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置補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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