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20
人,瀏覽人次:
93908461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四條
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收到審 核後之草案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
〔立法理由〕
配合運安會之設置,爰將飛安會修正為運安會,並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