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營事業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行政院主計處規定之書表格式 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注意與院編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 確實無誤後,函送其主管機關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內容時,其須以書面補 送資料者,應由主管機關轉送,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