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省市政府各類重要經建
  投資計畫,應依照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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