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各機構合於升遷之職員,應於每年年終考績後,依其資績辦理升
遷考核。其程序如左:
一、本會部分由各處室評分送人事處彙列名冊。(名冊格式如附件七)
二、各機關部份除應先提經甄審委員會評議外,並依左列原則辦理:
(一)各級行政人員,凡合於晉升者,分職稱官等職等依評分順序列
冊報會。
(二)各級技術人員,由各機構依評分規定,自行辦理升遷考核,除
授權單位外,其餘各機構須列冊報會核備。
三、人事、會計人員之升遷考核,分別由本會人事、會計機構依有關程
序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