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及各機構合於升遷之職員,應於每年年終考績後,依其資績辦理升
  遷考核。其程序如左:
  一、本會部分由各處室評分送人事處彙列名冊。(名冊格式如附件七)
  二、各機關部份除應先提經甄審委員會評議外,並依左列原則辦理:
    (一)各級行政人員,凡合於晉升者,分職稱官等職等依評分順序列
          冊報會。
    (二)各級技術人員,由各機構依評分規定,自行辦理升遷考核,除
          授權單位外,其餘各機構須列冊報會核備。
  三、人事、會計人員之升遷考核,分別由本會人事、會計機構依有關程
      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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