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有前二條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補助;已請領補助者,中
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
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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