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定公告之事業,以管線排放廢
  (污)水於海洋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