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除代銷及經紀外,不得買賣及持有左列企業所發行之短期票券。
  但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及銀行發
  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在此限。
  一、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票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
  二、票券商之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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