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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四條
本院康園餐廳及合作社區應劃定範圍,以與院內辦公區適度隔離。 濟南路門定時開放由警衛駐守。 非本院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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