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
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
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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