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 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事會及全體監事通過後,報本府及本市議會備 查,並送審計機關。 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應送本府及本市議會或其 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