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造人於建築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施工場所周圍設置適當之安全圍籬及施工安全標誌。 四樓以上建築工程於地面層施工前,原為人行道者,應另設安全防護之 臨時通道。 有行道樹者應設置保護架。 使用道路時,應將路旁水溝以鐵板加蓋,隨時清理以防止堵塞。 於完成地面層頂版時,應即維持騎樓地之通暢,不得繼續堵塞。 施工中不得將建築材料及機具堆置於圍籬外圍或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