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施工場所,如有反循環基樁、連續壁、預壘排樁、磨石子等工程產 生之污泥者,應設置足夠容量之污泥沉澱處理槽或機械處理設備,使污泥 凝結沉澱後,其上方之廢水始得排入現有排水溝。凝結沉澱之污泥並應設 法妥善運離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