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撫卹金之報銷程序如下: 一、國庫支出者,教育部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 二、直轄市庫支出者,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處核 銷。 三、縣(市)庫支出者,縣(市)政府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處(室 )核銷。 四、基金管理機關支出者,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