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
  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
  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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