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23
人,瀏覽人次:
9195520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數據通信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用戶租用數據通信業務,如因電信機構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而致錯 誤或不能通信時,除扣減租費外,電信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