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條文關聯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
業工作或尋職者,依本法有關外國專業人才之規定辦理。但其係因歸化取
得我國國籍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我國護照
入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