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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工人傷病之延請醫治)
工廠遇有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傷病者,應即延請醫師或送醫院診治;死亡者 應即申報主管機關並通知其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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