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擔任本票之簽證、承銷、保證或背書時,須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辦 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與償還財源,憑以決定其發行數額,並須 對買賣該項票券之客戶提供該發行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但發行之本票經 金融機構保證者,得免辦理徵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