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擔任本票之簽證、承銷、保證或背書時,須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辦
  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與償還財源,憑以決定其發行數額,並須
  對買賣該項票券之客戶提供該發行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但發行之本票經
  金融機構保證者,得免辦理徵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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