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得視事業規模及業務性質,命令設置隸屬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單位 ,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董事會應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公司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各監察人報告。 前項法令遵循主管名單,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填報異動原因併 董事會會議紀錄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