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有關本府配給法令之擬議修訂、銓釋、推行以及配給業務之改進、規劃
  、督導、建議等事宜,均由本府配給委員會主管,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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