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守望勤務之要領如下:
一、瞭解該守望要點之特性,工作重點及其勤務之個別守則。
二、準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班時,不得擅離。
三、守望姿勢應挺胸抬頭,精神振作,端莊大方,舒適自然,不得有彎腰
    、駝背、倚牆、靠壁、手插口袋等不良姿勢及其他不雅動作。
四、指揮交通應立於適當明顯之處所,並作全面警戒。
五、除有特別規定外,可在周圍五十公尺內巡視,於目力所及之處發生事
    故,均應妥善處理,並迅即向該管分駐所、派出所或勤務指揮中心報
    告。崗位重要不能離開時,應報請派人處理。
六、隨時保持有、無線電通暢,並遵照有關服勤之規定。
七、重要守望要點得部署一明一暗雙哨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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