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68
人,瀏覽人次:
92902717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縣(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 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縣(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縣 (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