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測繪時應先調查地名資料,其有標準地名者,測繪成果應採用標準 地名註記之。但其測繪與地名資料無涉者,不在此限。
地名是表達測繪空間之基本資料,辦理測繪時應先調查地名資料,有標 準地名者,應採用標準地名。但測繪常有僅需量測其空間坐標、方位、 距離等,並未涉及地名資料,則無需要調查地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