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污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
  一、計畫下水量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予
      增減:
    (一)分流污水管渠以計畫最大時污水量。
    (二)合流下水管渠以計畫逕流量加計畫最大時污水量。
    (三)截流污水管渠以雨天時之計畫污水截流量。
  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式
            1   2   1
      (V=─R─S─)
            n   3   2
                                      1   0.00155
                                  23+─+────
                                      n      S
      或庫特(Kutter)公式(V=────────────√RS)
                                         0.00155    n
                                1+(23+────)──
                                            S     √R
      ,式中:V為流速(公尺/秒);n為粗糙係數;R為水力半徑(
      公尺);S為水力坡度(分數或小數)。
  三、污水管渠於計畫污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
      為每秒三公尺。
  四、合流管渠於計畫下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八公尺,最大流速
      為每秒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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