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
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
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
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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