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締約各方於完成其必要之法定程序後,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並
          以後通知者之日期為本協定生效日,其適用日期:
          一、就源扣繳稅款為本協定生效日後之第二個月第一日。
          二、其他稅款為本協定生效日後之次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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