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02日

條文關聯

  國庫代理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收之各項收入,應按期與收
  入機關或其指定之對帳機關對帳。如有不符情事,有關機關應即分別追
  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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