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得建置實驗教育網路平臺,舉辦說明會,提供多元選擇資訊
,促進社會大眾之認知。
實驗教育得與在地社區或組織合作,結合地方產業、地方創生活化教學,
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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