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各年齡層運動科學之研究、發展及運動科學人才之培
育,並輔導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將運動科學運用於運動訓練
;其獎勵條件、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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