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羈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被告之作業以勞動能率或作業時間作為課程;其勞動能率應依一般人平均
工作產能酌定。
看守所得延聘具有專業之人員協同指導被告之作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