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商討重要局務,由局長按期或臨時召集局務會議討論之。其決議
  案由局長核定施行。專案研究或普通事務,得由局長指派召集人或由有
  關主辦處室主管召集會議研商之,商決事項簽請局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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