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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有第十八條第七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情 事時,除依該項限期清償之規定辦理外,並得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融資利息加收百分之十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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