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就其所受損害,得為更
生或清算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債務人應返還之給付、利息或孳息
,他方當事人得請求返還之;其不能返還者,得請求償還其價額,並有優
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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