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電氣災害,所有作業之工作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非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不得為之。
二、為調整、修理電氣機械設備時,其開關切斷後,應於開關處掛牌揭示
之。
三、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等處所,非電氣技術人員不得進入。
四、不宜肩負過長之鐵(鋼、銅、鋁)管、竹梯等長形物接近高壓電氣線
路。
五、電氣開關之啟閉應切實,如有加鎖設備,則應於操作後確實加鎖。
六、拔卸電氣插頭時,應拔插頭,不宜拉導線。
七、切斷電氣開關動作,應迅速切實。
八、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電氣開關。
九、於潮濕地帶或良導體內部使用之電氣機具,各線路應設置漏電斷路器
。
十、電動機具之外殼應妥為接地。
十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十二、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接近場所工作,該電路四周應設置絕緣
用防護裝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