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計畫取水量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並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
  水及原水自取水設備至處理廠間之損失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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