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嬰收容教養機構宜採家庭型態之安置,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 生活照顧。 二 衛生保健服務。 三 諮詢服務。 四 親職教育。 五 心理輔導。 六 家庭輔導。 七 轉介服務。 八 追蹤輔導。 九 其他必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