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於軍事專用列車不適用之。但與機車之隔
  離,仍應依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條
  規定辦理。
  裝載軍用火藥類之貨車,掛於非軍事專用列車時,於第十八條規定不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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