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偵查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合、支援及偵查命案、非法槍械、強盜、搶奪、新興詐欺、性侵害
    、毒品、竊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檢肅黑道幫派犯罪等重大、特
    殊刑事案件。
二、防爆業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爆炸案件之支援、處理,爆
    裂物鑑定、蒐證與防爆裝備器材之規劃、研發及維護。
三、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詐欺、經濟犯罪刑事案件。
四、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資訊、網路犯罪刑事案件。
五、涉及跨境犯罪之重大、特殊刑事案件偵查及支援。
六、統合、支援與取締、偵查違反通訊傳播法令及相關犯罪案件。
七、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
八、其他各類特殊案件及交辦事項。
〔立法理由〕
一、為應保二總隊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業務移撥
    刑事局辦理,爰增訂掌理事項。
二、現行第七款配合遞移為第八款,並酌修第二款及第五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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