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 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 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 內容敘明之。